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申诉流程如下:
提出书面申请
考生对成绩有异议时,应在成绩公布之日起 30天内,向省级人事考试机构提交书面成绩复查申请。
申请对象必须是省级人事考试机构,而不是市级考区。
申请形式必须是书面申请,口头或其他形式的申请不予受理。
省级人事考试机构汇总申请
省级人事考试机构在成绩公布之日起 40天内,将已受理的成绩复查申请汇总并报送至人社部考试中心。
省级人事考试机构无权直接介入成绩复核,只是负责收集和整理相关信息。
成绩复核内容
成绩复核的内容仅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考生个人信息是否准确。
登分、核分是否正确。
卷面成绩合计是否有误。
是否存在违纪记录或其他异常情况。
主观题的评分标准差异不在复核范围内,因此对案例题答案评分有疑问的情况无法通过复核解决。
人社部考试中心协调复核
人社部考试中心收到汇总的成绩复核申请报告后,会协调评卷工作单位进行复核。
评卷单位完成复核后,应及时将相关报告提交给人社部考试中心。
人社部考试中心在收到复核结果后的 15天内,将结果反馈至省级人事考试机构。
反馈复核结果
省级人事考试机构在收到人社部考试中心的复核结果后,应及时将复核结果告知申请人。
复核后的成绩为最终成绩。
注意事项:
成绩复查过程中,工作人员不得向应试人员或其委托人出示试卷、答卷、标准答案、视频监控等相关材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成绩复核申请应尽早提出,避免错过30天的申请时限。
各地的具体操作流程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考生以当地人事考试机构的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