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遵循以下原则:
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情况
电气火灾监控器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或保护区域附近。
当设置在保护区域附近时,报警信息和故障信息应传入消防控制室,以便于集中管理和应急处理。
未设消防控制室的情况
电气火灾监控器应设置在有人员值班的场所,以确保在发现异常情况时能够及时响应。
探测器类型和设置位置
根据工程规模和需要检测的电气火灾部位,选择独立式探测器或非独立式探测器。
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通常应设置在低压配电系统首端,如第一级配电柜(箱)的出线端,并在泄漏电流大于500mA时,在其下一级配电柜(箱)上设置。
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应设置在电缆接头、端子、重点发热部件等部位,具体设置方式取决于保护对象的电压等级,1000V及以下宜采用接触式,1000V以上宜采用光栅光纤测温式或红外测温式,并直接设置在保护对象表面。
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显示与报警
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报警信息和故障信息应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或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上显示,且该类信息与火灾报警信息的显示应有区别。
未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应将报警信号传至有人值班的场所。
这些设置原则旨在确保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能够有效地监测潜在的电气火灾风险,并在发现异常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以便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