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注销二级建造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11日
主要内容:
一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等人员可以申请强制注销业务。
申请人通过“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信息系统”按专业申报强制注销业务,无需提交书面材料。
申请材料符合强制注销要求的,将在“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将在相应注册系统进行办理。
福建注销二级建造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2月12日
主要内容:
许建东等2389位二级建造师的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所持有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已失效,予以注销。
其中49人已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在2023年2月20日前办理重新注册或变更项目负责人,未及时办理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福建注销部分二级建造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26日
主要内容:
年龄满65周岁的原仁泉等101位二级建造师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已失效,予以集中省级注销。
上述人员所持有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前已经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在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注销后仍可执业至该项目竣工。
西藏注销二级建造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18日
主要内容:
从2020年1月1日起,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超过注册有效期且未进行延续注册的,注册管理系统将自动注销。
若继续使用,需按有关规定重新注册。
这些通知提供了不同地区和不同情况下二级建造师注销的具体要求和流程,建议相关人员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通知进行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