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师的考试内容包括多个方面,以下是一些重要的考点:
燃烧的基本原理
燃烧可分为有焰燃烧和无焰燃烧。
燃烧的发生和发展必须具备三个必要条件:可燃物、氧化剂(助燃物)和温度(引火源)。
引火源
明火、电弧、电火花、雷击、高温、自燃引火源(如白磷、烷基铝、钾、钠等)。
液体燃烧
闪点:越低,火灾危险性越大。
燃点:一般高出闪点1~5℃。
沸溢和喷溅:与液体的种类、水分含量、油层厚度等因素有关。
气体燃烧
扩散燃烧(如燃气做饭、点气照明、烧气焊等)。
预混燃烧(如汽灯的燃烧)。
消防安全制度及其落实
消防安全制度的种类和主要内容(如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防火检查、巡查制度等)。
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落实(如确定消防安全责任、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巡查、组织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等)。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确定和管理
定义: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
确定方法:根据火灾危险源的辨识和单位实际情况(如物品储存、价值、人员集中量、隐患存在和火灾危险程度等)。
建筑选址
周围环境: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必须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
地势条件:存放甲、乙、丙类液体的仓库宜布置在地势较低的地方;乙炔站等遇水产生可燃气体的企业严禁布置在可能被水淹没的地方;生产和储存爆炸物品的企业应利用地形,选择多面环山、附近没有建筑的地方。
主导风向: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宜布置在本单位或本地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选择通风良好的地点独立设置。易燃材料的露天堆场宜设置在天然水源充足的地方,并宜布置在本单位或本地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分为四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节点缝隙或金属承重构件节点的外露部位,应做防火保护层。
不同耐火等级的建筑,其最大防火分区长度、允许建筑面积、疏散设施等有不同的要求。
消防设施
灭火系统:如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固定消防水炮灭火系统等。
报警系统: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等。
排烟系统:如机械排烟设施、自然排烟等。
消防设施的验收合格标准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A=0,且B≤2,且B+C≤6。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A=0,且B≤2,且B+C≤6。
防排烟系统:A=0,且B≤2,且B+C≤6。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
项目经理、技术人员需持有一级或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资格证书。
消防设施操作、值班、巡查的人员需持有初级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消防设施检测、保养人员需持有高级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这些考点涵盖了消防工程的多个方面,包括基础理论、实际应用、管理制度等。建议考生结合实际工作经验,系统复习和掌握这些考点,以确保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