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要求包括以下几点:
位置选择
消防安全标志应设在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醒目位置,标志的正面或其邻近不得有妨碍公共视读的障碍物。
除必须外,标志一般不应设置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也不应设置在经常被其它物体遮挡的地方。
观察角度
设置的消防安全标志应使大多数观察者的观察角接近90°。
辅助标志
辅助标志应与其联用标志一样,在边缘勾一衬底色。衬底色的颜色、宽度应与联用标志一致。
文字的间隔、粗细等应不小于表E3的要求。
避免矛盾与重复
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时,应避免出现标志内容相互矛盾、重复的现象。
建筑外部标牌
消防总平面布局图应在建筑大门左侧或场所主入口处的醒目位置设置,主要包括建筑总平面布局图、消防车道、扑救面、室外消火栓、水泵结合器、消防控制室位置、建筑通向室外的主要出口及建筑通向外部的出入口等内容。
特定场所的要求
商场、影剧院、娱乐厅、体育馆、医院、饭店、旅馆、高层公寓和候车(船、机)室大厅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紧急出口、疏散通道处、层间异位的楼梯间(如避难层的楼梯间)、大型公共建筑常用的光电感应自动门或360°旋转门旁设置的一般平开疏散门,必须相应地设置“紧急出口”标志。在远离紧急出口的地方,应将“紧急出口”标志与“疏散通道方向”标志联合设置,箭头必须指向通往紧急出口的方向。
室外标志牌的高度
室外用标志杆固定的标志牌的下边缘距地面高度应大于1.2m。
设置在道路边缘的标志牌,其内边缘距路面(或路肩)边缘不应小于0.25m,标志牌下边缘距路面的高度应在1.8—2.5m之间。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消防安全标志能够清晰、准确地传达消防安全信息,从而提高场所的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