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监理工程师政策

陈老师育儿 · 2024-12-25 02:23:48

关于交通监理工程师的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继续教育学时

从颁发资格证书的次年(含)起,每年应参加不少于3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公需科目10学时,专业科目20学时。

2014年及以前获得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在2019年底前完成30学时的继续教育。

持有多个资格证书或证书有增项和升级的人员,以首次获得资格证书的时间为起点计算继续教育学时。

继续教育内容

继续教育内容分为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两类。

公需科目包括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合同管理、工程经济、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

专业科目包括道路、桥梁、隧道、港口、航道、机电等相关专业的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

注册管理制度

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实行执业注册管理制度,通过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且经注册后,方可以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名义执业。

申请注册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的人员,应当具备通过相应类别的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受聘于一家从事工程监理的企业或者从事交通运输工程相关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未受刑事处罚等条件。

申请人应当自取得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之日起1年内,向交通运输部申请注册。逾期未申请的,应当在符合继续教育要求后方可申请。

注册类型及事项

注册类型包括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和注销注册。

初始注册是首次申请注册或注销注册后再次申请注册。

延续注册是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

变更注册是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聘用单位或聘用单位名称。

注销注册是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停止执业时申请。

监督管理

交通运输部负责监理工程师注册工作,通过全国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相关注册管理系统在线办理注册申请。

注册证书有效期为4年,持证人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即可申请延续。

对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范围、执业活动、继续教育等作出规定,明确监管主体,提出监管要求,建立信用管理等制度,加强对监理工程师执业行为的规范管理。

这些政策旨在加强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队伍建设,提高监理工程师的专业素质和实践能力,确保交通运输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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