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证注销规定如下:
个人申请与聘用企业确认
一级建造师个人需要提交注销申请,聘用企业完成确认后,即为完成注销。
网络申请与材料提交
一级建造师个人可以通过网络申请注销,登录建造师网站,将所有需要提交的材料提交上去,等待审核通过后,办理撤销注册或注销证书。
材料要求
需提供原聘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相关部门会向原聘企业进行核实。如果聘用企业在一周时间内没有提供书面反对意见或其他证明材料,准予办理注销注册或变更注册。
自动注销情况
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注册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或者公告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
聘用单位破产的;
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
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
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年龄超过65周岁的;
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法律后果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由注册机关撤销其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处以罚款。
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强制注销办理方式
企业不配合注销注册的,由持证人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至窗口申请强制注销。
其他注意事项
因操作失误注销的证书无法恢复,需办理重新注册。
注销一级建造师资格后,该资格自动失效,不再具备相关权益和义务。
建议:
在申请注销前,一级建造师应仔细了解相关规定,确保所有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以顺利完成注销手续。
如果企业不配合注销,应及时联系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进行强制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