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制度在二级建造师的考试中是一个重要的知识点,主要涉及法人的定义、分类、条件以及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与作用。以下是关于法人制度的详细解答:
法人的法定条件
依法成立:法人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成立。
有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经费: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和必要的财产或经费。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应当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即能够独立对外承担权利和义务。
有法定代表人:法人应当有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行使职权和对外代表法人。
法人的分类
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它们以盈利为目的,经依法登记成立,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成立日期。
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它们不以盈利为目的,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供公益服务设立的事业单位,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特别法人:包括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等,它们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
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与作用
基本主体: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通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它们是建设工程中的基本主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是施工企业根据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而组建的非常设的下属机构,它不具备法人资格,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行为的法律后果将由企业法人承担。
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授权关系: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项目经理需经企业法人授权,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的施工企业内部的岗位职务。
法律后果承担: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将由企业法人承担,这意味着项目经理部在建设工程中的一切行为,其法律后果最终由企业法人负责。
综上所述,法人制度在二级建造师考试中占据重要地位,理解法人的定义、分类、条件及其在建设工程中的作用,有助于更好地把握工程项目的法律关系和法律责任。建议在实际工作中,也要严格遵守法人制度,确保工程项目的合法性和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