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在分包工程时,需要遵守以下规定:
分包工程的范围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后以分包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中标人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但需经招标人同意。
分包单位的条件与认可
分包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总承包单位进行分包应经过建设单位的认可,认可方式包括在总承包合同中规定分包内容或事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劳务作业分包可不经建设单位认可,但需通过劳务合同约定。
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
分包单位不得再分包
除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外,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和劳务作业承包人都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务。
转包、违法分包和行为的界定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分包:
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给个人的。
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单位的。
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施工总承包合同范围内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钢结构工程除外)。
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
专业作业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
合法分包须满足的条件
分包必须取得发包人的同意。
分包只能是一次分包,即分包单位不得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出去。
分包必须是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总承包人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不得将主体工程分包出去。
违法分包的后果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给予行政处罚,包括罚款、吊销资质证书等。
承包单位因转包工程或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通过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国家对建筑工程分包行为有严格的要求,旨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防止不合格单位参与工程建设,维护建筑市场的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