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报废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程序,以下是一些关键要点:
设备报废的基本原则
国家或行业规定需要淘汰的设备。
设备已过正常使用年限或经正常磨损后达不到要求。
设备发生操作意外事故,造成无法修复或修复不合算。
设备使用时间不长,但有更合理更经济先进的设备或在生产使用时需要更换的。
从安全、精度、效率等方面,已落后于本行业的平均水平。
设备报废手续
由设备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经技术部确认并签署意见。
由使用部门负责人填写报废申请单上交技术部审核,经总经理批准、移交财务部办理报废结算手续。
设备报废的标准
经长期使用,主体结构陈旧,主要部件已裸露破坏,能效达不到最低使用要求,无修理价值。
因事故或其他原因造成损坏,不能修复或无修复价值。
发生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基础件已严重损坏,修理后其技术性能也不能达到使用要求。
维修费用过高(一次大修超过原值50%以上)。
设备报废的审批
需报废的机械设备,必须由物资设备部对报废机械设备作出详细、正确鉴定,确认符合报废条件后,填写“施工设备报废申请表”,经总经济师、物资设备部负责人、清核人及技师签字,经总经理审批后做出报废处理。
财务部对报废的机械设备的净值应一次提足后纳入折旧基金,报废的设备从固定资产帐上销帐。
已报废的机械设备销帐后物资设备部统一处理,处理费用上缴公司财务部。
已报废的设备作出标识不得重新用于施工生产。
报废设备的处理
设备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磨损严重或遭到意外灾害一次修复费用超过设备购置价值80%以上者,可以申请报废。
报废设备、辅机及配件,报废前应妥善保管,对还可以使用的辅机配件,需进行登记。
报废设备原值在三万元以上者,由省局批准,报部备案,原值在三万元以下者,由总公司批准,报省局备案,低值易耗设备,由总公司批准报总公司备案。
设备报废的其他注意事项
设备经长期运行使用,不断磨损、老化,生产效率、平安性、牢靠性不断下降,对这些设备就应进行报废处理。
对于危急性和危害性大的设备,如锅炉、压力容器、起重设备等,除按一般报废程序办理外,还需办理报废申报与注销手续。
综上所述,设备报废需要综合考虑设备的使用年限、技术性能、经济成本及安全等因素,并遵循相应的审批程序。报废设备需妥善处理,确保残值回收,避免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