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造价工程师签字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点:
签字与盖章要求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0号令)和《全国建设工程造价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中价协013号),注册造价工程师和造价员在其承担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和业务文件上均需签字并加盖相应的专用章。
签字范围
注册造价工程师的签字范围包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和审核,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预、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和审核,工程量清单、标底(或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工程合同价款的签订及变更、调整、工程款支付与工程索赔费用的计算,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设计方案的优化、限额设计等工程造价分析与控制,工程保险理赔的核查,以及工程经济纠纷的鉴定等。
签字与盖章的法律责任
注册造价工程师在签字盖章后,对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需修改签字盖章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必须由签字盖章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本人进行,或在特殊情况下由其他注册造价工程师修改并签字盖章,修改者对修改部分承担法律责任。
签字与盖章的时效性
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造价工程师若需暂停执业,应办理暂停执业手续,并交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签字与盖章的继续教育要求
注册造价工程师在每一注册期内需达到注册机关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每注册有效期为60学时。通过继续教育并达到合格标准后,颁发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签字与盖章的替代规定
根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 CECA/GC7-2012》,造价员签章已经无效,相关文件需要由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个人执业印章。
综上所述,造价工程师在签字盖章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确保其签字盖章的文件真实、准确、合法和合规,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