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转注的要求如下:
在原单位注册满一年时间 。如已经是转注册过的则一年内不可以有两次以上的转注册
。
原注册单位要同意变更转出。
没有建设部的其它证书如监理、造价证书注册在原聘用单位。
在原单位的注册证书和执业章要已拿到。
原单位所在地的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变更转出。
要有新的注册接收单位。
资格证书有效,无违纪记录。
继续教育完成情况:
在转注册过程中,提交的材料应包括继续教育合格的证明资料。
原聘用企业配合出具材料:
办理转注册时,原单位需签发解聘证明文件,确认并无未结清的责任与义务。
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记录:
持证人的职业生涯是否遵守行业职业道德准则也是审查的关键点之一。
符合注册地要求:
不同地区可能针对建筑师注册有所差异的额外地方政策法规需要遵循。
建议:在办理一级建造师转注时,建议提前了解并确认所有相关要求和材料,确保转注过程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