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建造师管理制度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执业资格制度起源与发展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起源于1834年的英国,并发展于美国,目前国际建造师协会有17个成员。
建造师管理体制
建造师管理体制遵循“分级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对全国注册建造师实行统一的监督管理。
国务院各专业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本专业注册建造师的监督管理。
各省建设厅和同级的各专业部门负责本省和本专业的二级注册建造师的监督管理。
建造师执业资格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遵循“分级别、分专业”的原则。
建造师分为一级和二级,一级设置10个专业,二级设置6个专业。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体系
包括六大标准:职业实践标准、教育和评估标准、考试标准、注册标准、执业标准和继续教育标准。
公司内部建造师管理
建造师经公司聘请担任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职务,也可以从事公司其他施工管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业务。
公司对建造师实行统一管理,聘用使用,具体管理工作由公司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科负责。
公司综合管理部、工程技术部共同负责建造师的培训工作和继续教育培训的组织实施,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每三年必须参加一次继续教育培训。
考试与注册
建造师的考试报名工作由公司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科具体办理。
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首先经过注册登记,公司聘用后,方可以建造师名义执业。
建造师注册申请包括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增项注册、注销注册和重新注册。
这些规范旨在确保建造师的专业性和执业质量,通过统一管理和持续教育,提升建设工程项目的整体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