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临时资格的注销流程如下:
准备材料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注销申请表(需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注销原因等内容);
其他相关材料。
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登录中国建造师网“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或“一、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系统”进行填报,并打印相应申请表;
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和所需材料提交给所在地的人事考试中心或相关部门。
审核与公示
人事考试中心或相关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天;
公示期内如无异议,将进入下一步。
所需材料
《一级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5-1)》一式两份;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原件;
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六、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证明复印件。
提交复印件
提交复印件时,需加盖申请人现聘用企业公章,并同时提交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审核与决定
相关部门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请材料,符合标准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不符合标准的,向申请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或者无需取得行政许可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时限
即时受理;
审查时限为2个工作日;
决定时限为即时。
建议:
申请人应提前准备好所有相关材料,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以确保注销过程顺利进行。
如有疑问,可咨询当地人事考试中心或相关部门获取详细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