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的缺陷责任是指 建设工程在竣工验收后,承包人对其所完成的工程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以下是缺陷责任相关的要点:
缺陷责任期起算
缺陷责任期通常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如果工程提前验收,则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
缺陷责任期时长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时长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2年。
责任内容
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已交付使用的工程承担缺陷责任,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
发包人负责日常维护工作,并在缺陷责任期内组织维修,承包人不承担费用。
缺陷责任期延长
如果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某项缺陷或损坏,使工程或工程设备不能按原定目标使用而需要再次检查、检验和修复,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相应延长缺陷责任期,但最长不超过2年。
缺陷责任期终止
在缺陷责任期,包括根据合同规定延长的期限终止后14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并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是承包人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期限,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不同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一般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综上所述,缺陷责任期是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要求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的一定期限内对可能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承包人必须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确保工程质量,以维护发包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