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师的加分政策细则如下:
高考加分政策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120号)文件规定,消防从业人员子女参加高考的,可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给予一定加分照顾。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分政策具体实施办法不同,加分幅度一般在5分至20分之间。具体加分幅度和条件,需要查阅当地教育部门发布的政策文件。
享受加分的条件通常包括:从事消防工作满一定年限(如5年、10年等),子女为应届高中毕业生,且在报名时符合当地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
消防员招录考试加分政策
二级消防工程师可以在消防员招录考试中获得10分加分。
如果二级消防工程师曾经参加过消防员招录考试并被录用,那么在后续的消防员招录考试中,可以获得15分加分。
加分政策只适用于消防员招录考试,对于其他招考或者职称评审等,可能会有不同的加分政策。
积分信用等级加分政策
聘请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的加分政策,每多聘请1人加5分,最多可加100分。这一举措直接体现了注册消防工程师在提升机构信用评价中的关键作用。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加分政策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
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
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
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积60分。
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
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注册的,注册后给予加分。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信用监督管理办法加分政策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聘请的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在2人以上,每多聘请1人加5分,最多加50分。
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在6人以上(其中中级2人以上),每多聘请1名中级技能等级的人员加2分,最多加20分;每多聘请1名高级技能等级的人员加5分,最多加50分。
不具备从业条件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直接减100分。
开展执业项目时指派的消防设施操作员低于两人的;开展执业项目时指派的消防设施操作员无中级技能等级以上的,每项次减10分。
天津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积分管理办法加分政策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聘请的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在2人以上,每多聘请1人加2分,最多加14分。
聘请消防设施操作员在6人以上,每多聘请1名高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加2分,每多聘请1名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加1分,最多加6分。
积分随人员变动实施动态管理。
以上是消防工程师在不同情境下的加分政策细则。建议申请人及时关注并咨询当地的相关部门获取最新的信息,以充分利用这些政策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