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工程师不可抗力索赔

七宝说教育 · 2025-01-08 19:55:20

在造价工程师的实践中,关于不可抗力的索赔问题,主要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以下是一些关键点:

不可抗力的定义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台风、洪水、地震)、政府行为(征收、征用)和社会异常事件(罢工、骚乱)。

责任划分

工程本身的损害、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材料及待安装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发包人和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承包人施工机械设备的损失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停工期间必要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索赔程序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发包人,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应证明。

双方应协商处理索赔事宜,如无法达成一致,可通过诉讼解决。

不予索赔的情形

施工单位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自身损失不予索赔,但工程本身的损害及第三方损失可由发包人承担。

利润损失通常不予索赔。

工期索赔

根据《合同法》第117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具体工期索赔需根据不可抗力影响程度确定。

建议

在实际工程中,建议承包人在遇到不可抗力事件时,及时与发包人沟通,并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在协商或诉讼过程中提供支持。同时,应详细记录不可抗力事件对工程的影响,以便在后续的索赔过程中提供充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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