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的继续教育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继续教育的周期
一级建造师的继续教育周期为三年一次,即每三年需要完成一次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的学时
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三年),一级建造师应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120学时,其中必修课60学时,选修课60学时。
如果注册了两个及以上专业,每增加一个专业,还应参加所增加专业6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30学时,选修课30学时。
继续教育的形式
继续教育的方法包括企业组织的培训学习以及网络授课等方式。
新政策允许建造师通过网络学习、自学等方式完成继续教育,这大大方便了建造师的学习。
继续教育的便利化措施
企业可以组织培训来满足一级建造师的继续教育要求,时间可以分散,甚至可以在周末进行。
继续教育的考核
一级建造师在继续教育过程中需要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并通过考试达到一定的分数要求才能获得继续教育证明。
继续教育的充抵条件
注册建造师在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如果从事了一些特定的工作并取得了相应的证明,可以将这些工作充抵继续教育选修课的学时,但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充抵的学时累计不能超过60学时。
继续教育的法律依据
根据《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一级建造师在注册期满前需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延续注册,并完成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的内容
继续教育课程内容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必修课包括国家近期颁布的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政策,以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新理论、新方法等。
选修课则包括近期颁布的与行业相关的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工程建设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及新工艺等。
不参加继续教育的后果
一级建造师在注册有效期满前,如果未完成继续教育,其注册证将失效,无法继续执业。
变更注册的申请
如果一级建造师的注册单位发生变更,他可以申请变更注册,但必须先完成实名认证并通过省注册中心的审核。
这些政策旨在确保一级建造师持续更新知识和技能,适应建筑行业的发展和变化。建议一级建造师及时关注当地住建部门的相关公告,以确保顺利完成继续教育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