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工程师信息价的调整通常遵循以下几种方法:
增加总价
根据预算增加部分项目的定额,从而增大造价,以弥补价差。
减少总价
根据预算减少部分项目的定额,从而减小造价,以弥补价差。
结合增加和减少
同时增加和减少部分项目的定额,以此来调整价差。
人工单价调整
当人工单价发生变化且符合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规定时,合同当事人应按相关规定调整合同价格。
材料、工程设备价格调整
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的价款调整按照发包人提供的基准价格,根据风险范围规定执行。具体包括:
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涨幅超过5%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跌幅超过5%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等于基准价格的,涨跌幅超过±5%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或施工机械使用费调整
当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或施工机械使用费发生变化超过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规定的范围时,应按规定调整合同价格。
综合差额调整
通过比较实际发生的造价信息与预算造价信息的差额,对工程价款进行调整的方法。
在进行调整时,应遵循“优先考虑减费”的原则,节省有限的资金,避免浪费。同时,所有调整应依据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建设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相关文件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