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消防工程师是否需要配备,目前存在一些不同的观点和建议:
非强制性配备
根据《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XF/T 3019—2023)第5.7条,消防安全管理人“宜”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工程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但并未强制要求。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部令第5号)第八条提到,对于超过100米高的高层公共建筑,“鼓励”聘用相应级别的注册消防工程师,这同样是一个非强制性规定。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B/T 40248—2021)第5.1.2条指出,消防安全管理人“宜”具备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
特定场合的强制性配备
《消防法》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规定,大型工厂、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企业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消防工程师。
一些地区或行业可能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出台相关政策要求工厂配备消防工程师。
逐渐转变为强制性配备
有观点认为,目前整体的走向趋势是从鼓励配备、“宜”、应当逐渐转变为“应配尽配”、“强制”。
例如,江苏省要求配备的消防工程师数量已经超过目前全国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的统一标准,明确提到消防工程师必须2人及以上。
建议
大型企业和 重点防火单位:建议根据相关法规和标准,配备相应的注册消防工程师,以确保消防安全管理的专业性和有效性。
一般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当地政策,决定是否配备消防工程师。如果单位规模较大或涉及易燃易爆、人员密集等场所,建议尽早配备以符合法规要求。
持续关注和更新:由于政策和管理要求可能会发生变化,建议定期查阅最新的消防法规和标准,以确保合规性。
综上所述,消防工程师的配备并非强制性要求,但逐渐有转变为强制性的趋势。建议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和法规要求,做出合理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