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在处理索赔时,应遵循以下时间限制:
索赔事件发生后:
监理工程师须在索赔事件发生后 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提交索赔报告:
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 28天内,监理工程师应向业主提交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相关资料。
监理工程师答复: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报告和相关资料后, 28天内应给予答复。
默认认可:
如果监理工程师在收到索赔报告和相关资料后 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则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持续索赔事件:
如果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承包人应阶段性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并在索赔事件终了后 14天内提供索赔的相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以上时间限制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和第八百零一条的规定,以及具体工程施工合同中的相关条款。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规定可能因合同的具体内容和双方协商而有所不同。因此,在实际应用中,应以合同中的具体条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