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运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是针对水运工程监理单位的信用情况进行客观、公正、合理的评价,主要依据评价结果来决定是否给予或取消承接施工项目的资格。信用评价包括以下方面:
基本要求
水运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的资质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评价内容
水运工程监理单位的责任认真性。
监理工作的质量。
技术能力。
服务水平。
绩效及管理能力。
评价对象
监理企业:依法取得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甲、乙级及专项监理资质证书的企业。
监理工程师: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准的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人员。
评价范围
工程项目:列入交通运输质量监督机构监督范围、监理合同额50万元(含)以上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其中公路工程项目还应满足合同工期大于等于3个月的二级(含)以上项目。
其他情形:不属于第四条规定的工程项目范围,但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
评价结果
信用评价结果将作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从业承诺履行状况的评定,并作为是否给予或取消承接施工项目资格的重要依据。
信用评价程序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的信用评价工作,并结合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汇总评价。
评价结果需公示并进行申诉、举报的调查核实,确保评价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通过以上内容可以看出,水运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是一个系统性的工作,涉及多个方面的评价内容和严格的评价程序,旨在维护水运建设市场的秩序和公平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