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工程师索赔期限一般为 28天,具体规定如下:
索赔意向通知:
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承包人需要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索赔报告提交:
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承包人需要向工程师提交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工程师答复:
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需要在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默认认可:
如果工程师在收到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则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持续索赔:
当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并在索赔事件终了28天内,向工程师提交最终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此外,如果通过法院向发包单位索赔,时效期间为3年。
这些规定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了索赔过程的合理性和效率。建议承包人在进行索赔时,严格遵守这些时效规定,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