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坑多深需要配备一级建造师的问题,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一般深基坑 :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特别复杂的工程,需要配备一级建造师。一级基坑: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为一级基坑:
重要工程或支护结构做主体结构的一部分;
开挖深度大于10米;
与临近建筑物、重要设施的距离在开挖深度以内的基坑;
基坑范围内有历史文物、近代优秀建筑、重要管线等需要严加保护的基坑。
深基坑的支护
排桩或地下连续墙:适于基坑侧壁安全等级一、二、三级;悬臂式结构在软土场地中不宜大于5米;当地下水位高于基坑底面时,宜采用降水、排桩加截水帷幕或地下连续墙。
水泥土墙:基坑侧壁安全等级宜为二、三级;水泥土桩施工范围内地基土承载力不宜大于150kPa;基坑深度不宜大于6米。
土钉墙:用于基坑侧壁安全等级宜为二、三级的非软土场地;基坑深度不宜大于12米;当地下水位高于基坑底面时,应采取降水或截水措施。
综合以上信息,可以得出以下建议:
对于开挖深度超过5米的基坑,建议配备一级建造师,尤其是当基坑深度超过10米,或基坑周围存在重要设施、历史文物等需要特别保护的情况。
对于基坑深度在5米至12米之间的工程,建议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是否配备一级建造师,同时要确保满足相关安全规范和要求。
对于基坑深度超过12米的工程,必须配备一级建造师,并且开挖方案需要经过专家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