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的相关规定

星河天街园长 · 2024-12-25 02:40:04

一级建造师是中国建筑工程领域的一项重要执业资格认证,主要涉及以下规定:

考试制度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制度,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考试内容

考试分为综合知识与能力和专业知识与能力两个部分。

专业知识与能力部分考试根据建设工程的专业要求进行,具体专业划分由建设部规定。

报考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一定学历和工作经验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具体条件包括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满6年(其中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等。

考试合格与证书

考试合格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注册要求

取得执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后,方可以建造师名义执业。

注册有效期满前,建造师需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执业范围

一级建造师注册受聘后,可以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报名时间与方式

考生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

免试条件

特定条件下,如取得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等,可免试部分科目。

增报专业

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择相应专业进行增报专业考试。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发布的政策更新整理而来,具体规定可能会随着时间和政策调整有所变化,请以官方最新发布的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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