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提供的信息,海南省一级建造师可以直接申报高级职称,无需进行注册。这一政策调整旨在简化职称评审流程,激发一级建造师的工作热情,并为海南自贸岛的建设贡献力量。
职业资格:
持有有效的一级建造师证书。
注册要求:
一级建造师证书持有者需进行注册,且注册单位与社保缴纳单位一致。
业绩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两条,至少具备第1-7条中的1条: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发明奖1项(及相应奖项)。
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7名),获得省辖市(厅)科学技术奖一等奖2项或省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3项(及相应奖项)。
在特大型企业生产第一线工作,业绩突出,获得特大型企业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或大型企业科技进步一等奖2项,并把科研成果应用到本企业生产实践中去,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
其他材料:
包括身份证、学历证(含第一学历和后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和注册执业资格证书、考核人员所在单位对该人员工作能力综合评价(需加盖单位公章)。
请注意,政策可能会有所变动,建议直接咨询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相关职称评审机构以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