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是经 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的人员。他们通常具备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并且拥有3年及以上的工程实践经验及监理业务培训经历。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主要职责包括:
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
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利。
协助总监理工程师选择确定本项目部门的负责人员,并决定他们的任务和职能分工。
协助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监理工作会议。
参加编制监理规划,检查各专业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审查承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协助总监理工程师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定期或不定期向本公司汇报监理工作情况。
此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不得将以下工作委托给其他人:
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
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
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
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
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这些职责和限制确保了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在项目监理中能够有效地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同时保持监理工作的专业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