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代表不能 签发开工令。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3.2.4条,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2. 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竣工报验单;
3. 审核签认竣工结算;
4. 调配监理人员;
5. 审核签认工程变更费用;
6. 处理工程索赔;
7. 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8. 其他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履行的职责。
因此,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不能签发开工令,这是总监理工程师的专属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