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土地补偿费
标准:为该耕地被征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
归属: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青苗补偿费:因征地时对其正在生长的农作物受到损害而作出的一种赔偿,一般只补一季,无青苗者无该项补助。抢种的农作物、树木等不予补偿。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视协商征地方案前地上附着物价值与折旧情况确定,原则是“拆什么,补什么;拆多少,补多少,不低于原来水平”。
安置补助费
标准:每个需安置农业人口的标准为该耕地被征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但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标准最高不得超过被征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归属:支付给被征地单位和安置劳动力的单位,作为劳动力安置与培训的支出,以及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
总和限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其他费用
耕地开垦费和森林植被恢复费:包括耕地开垦费用及涉及森林草原的森林植被恢复费用。
生态补偿与压覆矿产资源补偿费:包括水土保持等生态补偿费和项目工程对被压覆矿产资源的补偿费用。
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用城郊商品菜地时支付的费用,交给地方财政,作为开发建设新菜地的投资。
土地管理费:前三项之和的2%~4%。
这些费用共同构成了征地补偿的完整体系,旨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同时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