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造价工程师违规“挂证”行为的专项治理工作,以下是清理工作的详细安排和措施:
自查自纠阶段
时间:2024年10月25日至2024年11月底。
内容:各相关企业及个人需按照“挂证”认定标准全面开展自查,对存在“挂证”行为的企业和人员,应在2024年12月10日前申请注销“挂证”证书或变更注册证书。
排查处理阶段
时间:2024年12月11日至2025年1月底。
内容:
全面排查:各相关企业和个人需根据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缴存等信息进行排查。
严肃查处: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且无故拒不履行注销或变更业务的企业将予以通报。对被查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人员,将在平台中记录其不良行为,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严重失信名单),向社会公布,并在省市“造价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平台”扣分,加强失信惩戒和社会监督。对整改不及时和整改不彻底的企业,一经查实将依法撤销其注册许可,3年内不得再次注册,涉及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将告知其实际工作单位。对违规的中介服务机构,将依法移交相关单位给予行政处罚。
信用管理机制
各管理机构要逐步建立造价咨询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信用管理机制,将违规“挂证”、行政处罚等违法违规情况作为工程造价企业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的不良行为,记入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管理,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动态管理与日常监管
各管理机构在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监管,以及对企业升级、延续、变更等日常管理过程中,要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行为的动态管理。对发现的造价工程师违规“挂证”行为,要求企业进行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举报与整改
对自查后实事求是上报“挂证”情况,承诺并积极配合整改的企业和造价师,由省厅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对隐瞒“挂证”事实,受到举报投诉的企业和造价师,不再给予整改期,直接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对拒不整改的企业,将列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黑名单”,对拒不整改的造价工程师,除通报本人所在单位外,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通过以上措施,旨在规范造价工程师的注册和执业行为,维护建设工程造价市场秩序,推动造价行业的健康发展。建议相关企业和人员积极配合专项治理工作,确保自身合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