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考试管理办法如下:
成绩滚动管理
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
免试2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相应专业(增项考试)实行非滚动管理办法,参加该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考试科目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4个科目。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房屋建筑、公路、铁路、民航机场、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电力、矿山、冶炼、石油化工、市政公用、通信与广电、机电安装和装饰装修14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考试形式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分4个半天,以纸笔作答方式进行。
成绩公布与查询
考试成绩一般在考试结束2~3个月后陆续公布,考生可关注各省的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成绩查询栏目或网校一级建造师频道成绩查询栏目信息。
证书颁发
考试合格后,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违纪处理
凡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的,由各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部门收回《资格证书》,并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建议考生根据这些管理办法合理安排复习计划,确保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所有科目的考试,并关注成绩公布和查询的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