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工程师注销后,若打算在将来重新执业,需要按照以下步骤重新申请注册:
了解条件
注销之日起三年后,重新具备注册条件。
必须符合“150号部令”的相关规定。
需要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
准备材料
填写《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提供执业资格证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
提供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提供工程造价岗位工作证明。
若适用,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若受聘于中介机构,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或离退休证复印件。
提交申请
向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注册申请。
等待审批
提交申请后,等待相关部门的审批。
审批合格后,与注册初审机构联系,领取注册证书和执业专用章。
注意事项
若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向注册机关提出注销注册申请。
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注册机关举报不当行为。
重新注册时可能需要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网站进行在线申报。
请确保在准备材料和提交申请时遵循最新的政策和程序,因为政策和程序可能会有更新。
总结来说,造价工程师注销后想要重新执业,需要等待三年,满足相关条件,并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然后按照初始注册的程序进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