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在处理原地基时,需要遵循以下要求:
压实度控制
二级及二级以上公路的地基表层碾压处理压实度应不小于90%。
三级及四级公路的地基表层碾压处理压实度应不小于85%。
低路堤应对地基表层土进行超挖、分层回填压实,其处理深度不应小于路床厚度。
坑、洞、穴处理
原地面坑、洞、穴等应在清除沉积物后,用合格填料分层回填、分层压实,压实度应符合规定。
地下水处理
泉眼或露头地下水应采取有效导排措施,将地下水引离后方可填筑路堤。
地下水位较高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处理,以防止水分对路基的影响。
特殊地段处理
陡坡地段、填挖结合部、土石混合地段、高填方地段地基等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处理,以确保地基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地基为耕地、土质松散、水稻田、湖塘、软土、高液限土等时,应先清除有机土、种植土、草皮等,清除深度应达到设计要求,并进行分层压实。
材料选择
填料的选择应满足设计要求,强度高、水稳定性好,且挖取便利、压实简单。禁用含草皮、生活垃圾、树根、腐殖质的土以及泥炭土、淤泥、冻土、强膨胀土、有机质土及易溶盐超过允许含量的土。
粉质土不宜直接用于填筑二级及二级以上公路的路床,也不得直接用于填筑冰冻地区的路床及浸水部分的路堤。
环境保护
原地基处理应节约用地,保护耕地和农田水利设施,保护生态环境。
综上所述,二级建造师在处理原地基时,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同时注意环境保护和合理利用当地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