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工程师在投标过程中需要遵循以下规定:
投标保证金
投标单位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并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给招标单位。
投标文件的提交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需将密封好的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投标有效期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招标人应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投标人在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
投标资格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资格预审后增减、更换成员,其投标无效。
投标保证金退还
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在收到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应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工程成本。
投标报价应考虑发承包双方责任划分、施工方案、技术措施等因素。
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文件应包含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施工组织设计等内容。
投标报价中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名称、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必须与招标文件一致。
投标过程的监督
投标人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不受地区或部门限制。
招标人应对投标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投标活动的公正性。
请确保遵循以上规定,以提高投标的成功率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