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的相关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岗位设置
项目监理机构岗位分为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
总监理工程师需要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并由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
专业监理工程师需要具备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岗位业务培训。
监理员需要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并经过监理岗位业务培训。
执业资格
监理工程师需通过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可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执业范围
监理工程师的具体执业范围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按照职责另行制定。
水利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范围是注册专业对应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
职责与责任
监理工程师在执业活动中应持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并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工程监理文件上签章,承担相应责任。
项目监理机构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工程存在安全事故隐患、质量问题、进度滞后或未按专项方案施工等情况时,应签发相应的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在必要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注册与继续教育
注册监理工程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需经过注册方能执业。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住建部等部门已简化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程序和条件,取消了公示审核意见环节和相关职称注册条件,申请注册无需申报本人职称情况。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工程监理工作的专业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维护公共利益和建筑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