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监理的工作性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服务性
工程监理单位受业主的委托进行工程建设的监理活动,提供的是服务。
监理单位将尽一切努力进行项目的目标控制,但不能保证项目的目标一定实现,也不承担由于不是它的责任而导致项目目标失控的责任。
科学性
工程监理单位拥有从事工程监理工作的专业人士——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将应用所掌握的工程监理科学的思想、组织、方法和手段从事工程监理活动。
独立性
工程监理单位在组织上和经济上不能依附于监理工作的对象(如承包商、材料和设备的供货商等)。
只有保持独立性,监理单位才能自主地履行其义务。
公平性
工程监理单位在处理业主方和承包商之间的利益冲突或矛盾时,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和有关合同为准绳。
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不损害承包商的合法权益,体现工程监理的公平性。
综上所述,一级建造师监理的工作性质是以服务为主,同时具备科学性、独立性和公平性,旨在确保工程按照合同要求、标准和规范执行,并协调各方关系,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