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保证金,通常是指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其退还流程一般遵循以下步骤:
提交申请 :施工单位在项目工程竣工(交工)验收合格后,根据合同约定向建设单位提交返还保证金申请。核实申请:
建设单位在接到申请后,应在14日内会同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
返还保证金
如无异议,建设单位应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施工单位。
若逾期支付,建设单位需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争议解决
如发包人和承包人对保证金预留、返还有争议,应首先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争议和纠纷解决程序处理。
特殊情况
如果工程质量在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建设单位可以扣除相应的缺陷维修费用后返还剩余保证金。
请注意,具体的退还流程和期限应以工程合同中约定的内容为准。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则应按照相关法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