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级建造师防护栏杆的高度,有以下几点规定:
一般规定
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当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
特定情况下的高度要求
当栏杆在基坑四周固定时,可采用钢管打入地面50~70cm深,钢管离边口的距离不应小于10mm。
对于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避难层(间)的净高不应低于2m。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以上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用防止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
上人屋面和交通、商业、旅馆、学校、医院等建筑临开敞中庭的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2m。
其他相关规定
防护栏杆立面可采用网板或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栏杆底端设置高度不低于180mm的挡脚板。
基坑临边防护栏杆的高度和设施要求中,防护栏杆立杆高度为1200mm,栏杆高度也为1200mm,标准长度为2000mm每档,刷红白或者黑黄警示漆并在中间位置设置警示标语牌,底部设200mm高红白或黑黄相间挡脚板。
综合以上信息,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一般情况下,防护栏杆的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
在特定情况下(如基坑四周、高层建筑、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等),栏杆高度有不同的要求,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高度标准。
建议在具体工程中,根据相关法规和标准,结合实际情况确定防护栏杆的高度,确保施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