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政策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资格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如具备相应的学历水平、取得中级劳动职业资格证书且从业满5年以上,以及通过二级建造师考试。
考试内容
新修订的二级建造师考试内容会涉及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等法规。
报考条件
各省有不同的报考条件,例如工作年限要求、专业限制、社保审核等。
执业资格制度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遵循“分级别,分专业”的原则,分为一级和二级建造师,每个级别有不同数量的专业。
注册管理
建造师注册分为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增项注册等。
执业范围
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等。
法律责任
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依法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取消资质核准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取消了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核准,由注册建造师代替。
地方规定
各地可能有自己的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以及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等,这些可能与全国性的法规存在差异。
法律适用
当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时,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
以上是二级建造师政策法规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