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证明造价员岗位,可以准备以下材料: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近两年编制的建设项目可研报告的投资估算或经济评价等成果文件,以及服务单位具有承接该业务的资格证明和工程咨询合同或相关委托书。
近两年参加编制或审核全国统一或地区工程定额等计价依据的编审工作报告原文,每份文字不少于2000字。
近两年在省级以上(含省级)期刊上发表的工程造价专业论文。
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和业绩证明原件。
如果申请人具有造价员从业资格,则只需提供《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不需要提供其他业绩资料。如果申请人没有造价员从业资格,则可以提供上述证明资料中的任意两份,并填写《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和业绩证明》原件。
此外,造价员从业单位应与造价师注册单位一致,如果不一致,需要按照要求办理造价员变更手续。
这些材料能够充分证明申请人在工程造价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从业经验,有助于确认其造价员岗位的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