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通用条款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合同目的与依据:
明确甲乙双方在本工程建设监理工作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监理范围与职责:
监理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工程的质量、进度、费用和安全进行全程监督和管理。具体职责包括审核施工图纸、监督施工单位按图施工、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的技术和管理问题、定期向甲方报告工程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参与工程变更和索赔事项的处理、完成竣工验收和相关文件资料的整理归档等。
监理期限与费用:
监理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保修期满为止。监理费用根据工程规模、复杂程度及市场行情由双方协商确定,并按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节点支付。
违约责任:
如双方违反合同约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赔偿金。监理方未按约定时间完成监理任务的,应按逾期天数向委托方支付违约金。
监理机构的权利与义务:
监理人有权选择工程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单位的建议权,对承包人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单位的确认权和否认权,协助委托人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监理人应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客观、公正地评价施工方的施工过程,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监理合同专用条款:
可能包括监理范围和职责、监理人员的资质要求、监理期限和工作计划、监理费用和支付方式、监理报告和备案、更改和解除监理合同的程序、争议解决、监理人员的保险和责任等。
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他约定:
包括合同的生效日期、有效期、合同解除程序等。
这些通用条款旨在确保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能够依法行使相应的职责,明确各方对于合同规定的理解,以及在有需要的情况下如何对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同时,通过争议解决机制,帮助各方妥善解决争议,以维护合同的有效性和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