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市政建造师的执业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市政公用工程:涉及城市供水、排水、燃气、供热、垃圾处理、园林绿化、照明、环境卫生等城市基础设施的设计、施工、监理和工程管理。
2. 土石方、地基与基础工程:负责相关工程的施工和质量控制。
3. 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预应力工程:参与相关预制构件的生产和安装,以及预应力结构的施工。
4. 爆破与拆除工程:负责工程爆破和拆除的安全实施。
5. 环保工程:涉及环境保护和治理的相关工程。
6. 桥梁、隧道工程:负责桥梁和隧道的设计、施工、监理。
7. 道路路面、道路路基工程:参与道路和路基的设计、施工、监理。
8. 道路交通工程:包括交通信号、标志、标线等设施的设计、施工、监理。
9.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涉及地铁、轻轨等轨道交通系统的设计、施工、监理。
10. 体育场地设施工程:负责体育场馆及相关设施的设计、施工、监理。
11. 市政公用工程的规划和管理工作:包括城市规划、城市管理等相关工作。
此外,根据项目规模和建筑面积,二级市政建造师还可以承担相应规模的项目负责人职责,具体包括:
工程合同额在3000万以下的项目。
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下的项目。
单体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下的项目。
需要注意的是,二级建造师市政专业的执业范围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政策而有所不同,上述信息以最新的官方发布和相关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