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在会计法律法规方面的要求主要包括会计核算的基本规范、应当办理会计手续的经济业务事项、以及业务收支的记帐本位币选择等方面。
会计核算的基本规范
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应当办理会计手续的经济业务事项
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资本、基金的增减;
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业务收支的记帐本位币选择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帐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为二级建造师在从事会计工作时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