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公布后,如果考生对成绩有异议,可以按照以下流程进行成绩复查:
申请时间
考生需要在成绩公布后的30日内,向当地考试机构提交书面复查申请。
申请方式
考生可以通过在线平台或纸质申请表的方式提交成绩复查申请。
申请材料
考生需要准备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成绩单等相关证明材料。
填写《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复查申请表》。
成绩复查范围
包括主观题试卷是否有漏评、分数计算、合分、登分是否有误等。
不包括评分标准上的异议。
成绩复核
-人社部考试中心汇总后,交由相关部门进行成绩复核。
复核结果由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反馈给考生。
注意事项
成绩复查只限于主观题考试成绩的复查,客观题成绩不在复查受理范围之内。
逾期提交申请将不予受理。
成绩复查原则上需本人亲自办理,特殊情况可委托代理人办理。
请按照上述流程和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成绩复查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