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报告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工程概况:
包括工程特性、合同目标、工程项目组成、现场的安全情况、质量情况及进度等。
监理规划:
涵盖监理制度的建立、监理机构的设置与主要工作人员、检测采用的方法和主要设备等。
监理过程:
详细记录监理合约的履行情况、监理过程中的具体活动、施工进度记录、质量检验批验收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计量核实签定、施工现场旁站及工程质量现场见证取样等。
监理效果:
对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经验与建议:
总结监理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并提出改进建议。
其他需要说明或报告事项:
包括现场签证情况、监理项目部的收发文情况、上级单位的发文、现场验收情况等。
其他应提交的材料和说明事项:
如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审查记录、工程投资控制记录、工程量支付证明书等。
附件:
可能包括相关的数据、图表、照片等支持性材料。
适用工程类型:
适用于市政工程、水运工程、电力工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工程等各类工程。
适用阶段:
包括工程设计阶段、工程施工阶段、工程验收阶段及工程保修阶段。
监理工程师报告的编制应满足合同要求,并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以便为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提供有效的监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