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工程师管理规定》主要对造价工程师的执业资格、注册制度、执业范围、权利与义务、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以下是主要内容的概述:
执业资格与注册制度
造价工程师需通过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或资格认定取得执业资格,并进行注册,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后,方可执业。
造价工程师执业范围包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和审核,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预、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和审核等。
权利与义务
注册造价工程师享有使用注册造价工程师名称、独立执行工程造价业务、在执业活动中形成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等权利。
应当履行遵守法律、法规、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保证执业活动成果的质量,接受继续教育,提高执业水平等义务。
执业行为规范
造价工程师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执业,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严禁“证书挂靠”。
应当主动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加强行业自律。
监督管理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督管理。
工程造价行业组织应当加强造价工程师自律管理,鼓励注册造价工程师加入行业组织。
继续教育
注册造价工程师在每一注册期内应当达到注册机关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每一注册有效期各为60学时。
法律责任
对于出租出借注册证书、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等违法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些规定旨在规范造价工程师的执业行为,确保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性和公正性,维护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