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在执业活动中可能涉及的刑法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
重大责任事故罪
生产作业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或者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证件罪
在获得建造师资格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证件。
其他相关犯罪
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收受贿赂或索取、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参与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犯罪行为。
刑罚种类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刑事处罚期间申请注册的规定
因执业活动受到的刑事处罚,从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要满五年。
因执业活动以外的原因受到的刑事处罚,从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要满三年。
在刑事处罚期间,不可以申请注册。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一级建造师在执业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同时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惩处。建议一级建造师在执业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触犯刑法,以免影响个人职业资格和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