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的“十不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不准使用施工单位提供的办公生活用房及在施工单位食堂就餐。
不准使用施工单位提供的仪器、设备、车辆、办公用品等。
不准接受施工单位、作业班组、材料供应商的加班费、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
不准接受施工单位、作业班组、材料供应商的宴请及其他消费性活动。
不准向施工单位、作业班组、材料供应商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不准“吃拿卡要”,或在有业务关系的施工单位、作业班组、材料供应商中兼职谋私利。
不准为施工单位、作业班组、材料供应商提供有偿服务,或以其他形式索取报酬、回报、补贴。
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向施工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工程材料、设备等。
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配偶、子女、亲友等向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进行营利性活动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不准在监理工作中弄虚作假、擅自脱离岗位或玩忽职守包庇隐瞒质量、安全事故。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监理工程师能够公正、公平地执行其职责,避免利益冲突,并维护工程质量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