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的处分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挂证行为
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执业;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申请注册违规行为
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将不予受理或注册,并给予警告,申请人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
通过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由注册机关撤销其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并处以罚款。
未办理变更注册继续执业
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执业活动违规行为
在执业活动中有第二十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聘用单位提供虚假注册材料
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以上信息基于《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具体实施可能因地区而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