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在处理 暂估价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定义
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出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该笔款项属于签约合同价的组成部分,合同履行阶段一定发生,但招标阶段由于局部设计深度不够、质量标准尚未最终确定、投标时市场价格差异较大等原因,要求承包人按暂估价格报价部分,合同履行阶段再最终确定该部分的合同价格金额。
处理方式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签约合同中的暂估材料在确定单价以后,其相应项目综合单价的处理方式是在综合单价中用确定单价代替原暂估价,不涉及企业管理费和利润等其他费用的变动。
计算与明细表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应根据造价信息或市场价格估算,列出明细表。专业工程暂估价应分不同专业,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金额(综合暂估价,应包括除规费、税金以外的管理费、利润等),列出明细表。
招标与合同管理
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由发承包双方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确定价格,并应以此为依据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由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采购,经发包人确认单价后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按照工程变更价款处理。
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依法必须招标的,应当由发承包双方依法组织招标选择专业分包人,并接受有管辖权的监督,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通过以上内容,可以明确监理工程师在处理暂估价时应遵循的原则和步骤,确保合同履行阶段的顺利进行。